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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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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二十日)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约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任志雄经营嘉和冻肉食品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6,236.46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287元。



2010年8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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