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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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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十八日)代9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约$69,000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美国惠宝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37,187.65。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简称《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3名与讼人,分别为曾云昌经营新乐酒家、祥益发展有限公司及东宇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20,320、$8,400及$3,890.46。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95、$159、$151及$145。



2010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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