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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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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十六日)代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约53,000元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乐施建材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6,300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四名与讼人,分别为吴振华经营振雄运输公司、金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奥基有限公司及伟丰优良制品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27,720、14,700、4,165及150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费用为96、159、66、66及52元。



2010年8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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