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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按揭贷款的审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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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八月十三日)就住宅按揭贷款业务向银行发出通告,要求它们采取一系列的审慎监管措施,包括以下三项主要要求:

一、价值1,200万港元或以上物业,将实施六成按揭上限。至於楼价低於1,200万港元的物业,则继续沿用七成按揭上限,但实际贷款额最高不超过720万港元(备注)。

二、所有非自住物业将实施六成按揭上限。银行须要求借款申请人就按揭物业会否作自住用途而作出声明。

三、借款申请人的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将由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统一为百分之五十。此外,银行须为申请人承受利率回升的能力进行压力测试,压力测试须假设利率回升幅度不少於两个百分点,而申请人在压力测试下的供款与入息比率不可超越百分之六十。

  以上三项措施即时生效,但在今日或以前借款人已签订临时买卖合约的按揭申请不受影响。由於银行需修订其日常运作程序才可以落实第三项有关压力测试的要求,以及通告内详列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会由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随楼价持续上升,银行按揭贷款的风险正在进一步增加,由於按揭贷款业务占香港银行贷款比重很高,金管局必须采取措施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我们认为上述措施将有助银行更审慎地管理信贷风险。」他提醒有意置业人士应该小心从事、量力而为,充分考虑利率回复至较正常水平时对本身还款能力的影响,避免出现还款困难。他亦促请银行审慎管理住宅按揭贷款的风险,不要因为目前银行资金充裕和同业竞争激烈而放宽审批标准。

备注:
  此举是为免出现楼价略低於1,200万港元的物业的买家,可以借得的贷款金额高过楼价略超出1,200万港元的物业的买家。例如,购买价值1,100万港元物业的买家可借770万港元(1,100万港元x70%),而购买价值1,250万港元物业的买家却只可借得750万港元(1,250万港元x 60%)。



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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