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管局就电台广告「普选大游行」及电台节目「十八仝人爱落区」的公众投诉所作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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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出: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就两宗有关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商业电台)的投诉个案已完成详细的调查。
第一宗投诉个案是有关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至五月二日在商业电台雷霆881商业一台播放的呼吁市民参加「普选大游行」的广告。广管局裁定有关广告带「有政治色彩」。商业电台未经广管局事先批准播放有关广告是违反了《电台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台广告标准》)第28段的规定(注一)。广管局决定向商业电台施加罚款三万元。
第二宗投诉个案是有关二○一○年五月一日及五月八日,在商业电台雷霆881商业一台及叱吒903商业二台播放的两集「十八仝人爱落区」节目。广告局裁定该两集「十八仝人爱落区」节目有宣传节目赞助机构形象和利益的客观效果,因而构成《电台广告标准》内所述的「有政治色彩的广告」。商业电台未经广管局事先批准播放有关内容是违反了《电台广告标准》第28段。此外,商业电台亦没有在有关的赞助节目中清楚交代赞助机构的身份,广管局裁定商业电台违反了《电台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台节目标准》) 第50段的规定(注二)。广管局决定向商业电台施加罚款三万元。
商业电台已接受了广管局对有关投诉个案的裁决,并决定自二○一○年八月十四日开始停止播放「十八仝人爱落区」的余下集数。
上述个案的详情载於附录。
(注一) 《电台广告守则》第28段规定除非得到广管局事先批准,否则不得播放有政治色彩的广告。
(注二) 《电台节目守则》第50段规定如任何节目或其中部分由广告商赞助、提供或建议,则应向听众清楚交代。
完
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1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