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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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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十二日)代十四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82,000元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四名与讼人,分别为思在文化工作室有限公司、安利有限公司、Maxthrust Limited trading as The Aviator及葆丽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39,234.81、24,010.64、15,949.42及2,844.61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费用为215、164、60及115元。



2010年8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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