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主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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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和有限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八月五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五万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於秀茂坪一个石矿场内发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平台上正进行吊运一个已拆卸存料缸的上部分,期间平台倒塌,该名工人连同平台一起跌下死亡。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2)(a)及13(1)条规定,东主须为雇员设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统。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
此外,根据《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第38B(1)条规定,承建商须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地盘内有人从高度不少於两米之处堕下。承建商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元。
完
2010年8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