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管理专员批准委任外聘审计师以拟备按照《银行业条例》第59(2)条规定就八达通卡有限公司呈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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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八月三日)宣布,继於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宣布按照《银行业条例》第59(2)条向八达通卡有限公司(八达通卡公司)发出通知,规定八达通卡公司向金融管理专员呈交有关八达通卡公司的外聘审计师报告(报告)后,金融管理专员已按照《银行业条例》第59(3)条批准委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外聘审计师)以拟备报告。
报告内容将确定是否有任何第三方(包括八达通卡公司任何关连公司)曾取得或从八达通卡公司收到任何八达通卡持有人的个人资料,以及如有的话,该等个人资料的运用是否符合适用法律、守则及规例的规定。报告涵盖的时间由该等个人资料首次向第三方提供的日期起,至展开检讨的日期止。
金管局发言人表示,报告将会审视本身为认可机构的八达通卡公司。按照《银行业条例》第59(2)条所进行的检讨的涵盖范围及程序,均受到金管局监察及管控,并且检讨完成后所作报告将会直接呈交金管局。
发言人补充,预期外聘审计师在展开检讨后十个星期内向金融管理专员呈交报告。然而,金管局会尽可能与外聘审计师探讨如何加快完成报告。
完
2010年8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