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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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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二日)代十五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雇主追讨约119,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三名与讼人,分别为周伟成前经营智安健医护用品公司、星辉国际速递货运有限公司及周伟成及陈晋辉智安健医护用品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27,581.13、16,569.03及9,607.5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三名与讼人,分别为夏爱娣经营之新记、英发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国企业培训师公会(香港)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30,870、30,404.12及4,846.3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费用为120、60、100、169、110及70元。



2010年8月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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