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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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三十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两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供款共约442,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两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新联车身工程有限公司及品味人生品牌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十一名及五十三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被判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313,099.81元及129,153.2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每名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费用为930元。
完
2010年7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