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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跟进玛利诺修院学校早前的树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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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玛利诺修院学校(校方)早前未有完全按相关许可证的条款和规定在校园古迹范围内进行树木及渠务工程,发展局及古物古迹办事处(古迹办)已完成跟进工作,古迹办今日(七月三十日)向校方发出劝谕信,重申校方须严格遵守《古物及古迹条例》(《条例》)及许可证的规定。

  古迹办并要求校方落实改善措施,包括加强与其工程代理人就《条例》及许可证事宜的沟通、改善校内工程的监督安排等。古迹办会确保校方作出所需改善。

  玛利诺修院学校校舍建筑群於二○○八年五月十六日按《条例》获列为法定古迹。根据《条例》第6(1)条的规定,任何人在古迹之内进行建筑或其他工程,种植或移除树木,必须按照发展局局长发出的许可证的规定进行。

  校方在校内古迹范围内分别於二○○八年十二月因树木受虫患及安全理由移除18棵树木、於二○○九年十二月为绿化校园种植7棵树木,及於二○一○年一月进行渠务工程。在进行上述工程时,校方未有按获发的许可证的规定,事先向古迹办提供工程细则等资料,及事先通知古迹办动工日期及预计竣工日期。上述渠务工程导致校内一棵异叶南洋杉的树根受损,校方为保障师生及公众安全於二○一○年二月在符合有关许可证的规定下移除该树。

  古迹办就上述事宜即时与校方跟进,亦按校方提供的资料,谘询法律意见。律政司经研究上述事件后,考虑到校方进行上述工程是基於改善校园环境及确保公众安全的出发点,而有关工程未有损及校内的古迹建筑,综合所有其他相关考虑,决定不会对校方提出起诉。

  发展局辖下的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和绿化、园境及树木管理组会加强与古迹办的联系,继续向古迹持有人推广保育古迹范围内的树木,并且会不时提供相关资讯及举办讲座等。此外,配合政府保育树木的政策,古迹办会加倍注意古迹范围内进行的工程会否影响树木,并会向古迹持有人建议保育树木的可行措施。



2010年7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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