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采用新文件设计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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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将推行新文件设计的法例,新设计将於明日(七月三十日)刊登的宪报中采用。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九日)表示:「良好的文件设计可令沟通更加清晰。我们考虑过香港法例文本的格式及观感、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法例格式设计,以及现时可供使用的新的文字处理及印刷技术所带来不同的可行方案。我们的结论是可以对香港法例文本的格式及观感设计上作出一些改变。」
发言人说∶「主要的改变包括采用较大字体的主体文本、采用较宽行距的分段、调整修订的条文,以及将更多资料置於页首。」
发言人补充说∶「这些改变令法例的文本更方便易用,且予人耳目一新。」
律政司已就有关改变谘询过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虽然律政司已定於七月十五日之后推行新文件设计,但部分尚待刊宪的立法项目仍以旧的格式拟备。因此,日后一些宪报法律副刊(包括於明天刊登的法律副刊)的法例,会同时采用新旧格式刊载。
完
2010年7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3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