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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经营无牌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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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七月二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深水桋经营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罚款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在今年二月巡查深水桋鸭寮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调查人员乔装客人成功租住该旅馆一间房间,其后并发现处所内共有六间备有住宿设备的房间。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经营旅馆的男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电邮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0年7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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