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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条例》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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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条例》(「条例」)於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三读通过,并於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在宪报刊登。

  最低工资立法是保障本港基层劳工权益的里程碑和重大突破。本条例旨在订定一个恰当的法定最低工资制度,设定以时薪计算的工资下限,以防止工资过低,并同时确保不会严重损害本港劳工市场的灵活性、经济发展和竞争力,以及对弱势工人的就业机会不会造成重大的不良影响。

  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会就首个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向政府提供意见。委员会在建议首个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时,按照其职权范围,采用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客观及全面的数据分析,并广泛谘询持份者,以确保在防止工资过低、减少低薪职位流失,和维持本港整体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等各关键层面取得适当平衡。

  本条例会在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若一切进行顺利,并预留时间让社会各界为实施法定最低工资作准备,当局期望首个法定最低工资可在明年上半年实施。



2010年7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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