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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回应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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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回应传媒查询,司法机构今日(七月二十日)表示:

  于二○○八年五月十六日,一间纽约公司向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政府」)及几间中国国营公司提出诉讼,要求执行两个仲裁判决。刚果政府提出的一项争议点是,刚果政府作为一个海外国家享受主权豁免权,因此,香港法庭无司法管辖权审理该声请。律政司以介入人身份参与诉讼,就有关主权豁免权向法庭陈词。

  于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高等法院原讼庭裁定香港法院无司法管辖权处理该声请。

  于二○一○年二月十日,上诉庭(以大多数)推翻原讼庭的判决,裁定香港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处理该声请。

  刚果政府现正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该上诉已定于二○一一年三月聆讯。

  于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刚果政府就上诉案提出申请,要求法庭考虑以下议题:法庭是否必须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基本法》第8、13及19条作出解释。

  终审法院署理司法常务官昨天就上诉案进行指引聆讯。当中讨论应否于二○一一年三月上诉正审时或正审前,处理刚果政府提出的申请。署理司法常务官在作出有关进行上诉案的指引时,决定将该申请与上诉正审一同进行。

  司法机构藉此澄清,该有关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可能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的问题并非由终审法院提出,而是与讼一方欲于上诉时提出。署理司法常务官仅是作出程序上的指引,包括就与讼一方提出的议题应于何时向法院陈词的安排。



2010年7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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