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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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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二十日)代十九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三名雇主追讨约38,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娉婷国际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34,625.22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两名与讼人,分别为辉远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及Ramachandran Balakrishnan经营New World Telecom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3,864元及375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76元、116元及87元。



2010年7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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