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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涂谨申议员对《2010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第2、3、4及新订的第2A条动议修正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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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涂谨申议员对《2010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第2、3、4及新订的第2A条动议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多谢多位议员刚才所提出的意见。

  涂谨申议员提出的修正案,是向涉及代价超逾二千万元并以确认人方式转售的买卖,俗称「摸货」,在征收本条例草案所建议增加至4.25%的印花税外,再征收额外的2%印花税,以打击这类物业投机炒卖活动。

  我们认为现阶段应继续积极推行政府经全面考虑的一篮子的措施,而我们今次的提议是一篮子措施的其中之一,其他措施包括加强市场透明度,防止由於利率偏低而造成过度借贷;推行优化措施以增加土地供应,刚才大家亦提过,大家的共识是,问题的根本、而我们亦正在做工夫的,是土地供应;以及刚才大家正在辩论本修订条例草案建议的两项税务措施。我们会密切监察这一篮子措施的成效。如有需要,我们一定会推行适当的措施,确保楼市健康平稳发展。故此,我们认为目前而言,修正案所建议的未必是最恰当的措施。此外,刚才议员亦有提及,税务局亦会继续积极追踪炒卖物业的交易,并就炒卖所得的利润依法征收利得税。

  我十分佩服各位议员,经过数十个小时的辩论,仍然思路清晰,尤其是刚才陈茂波议员提出的很多意见,都非常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在现阶段来说,代主席,我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在没有任何修正的情况下通过。

  我谨此陈辞。多谢代主席。



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0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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