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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法)条例(第382章)》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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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法)条例(第382章)》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提升一手私人住宅物业市场销售的透明度,以及致力保障消费者的合理权益,确保他们在购买未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业时,能够掌握准确及全面的物业资料。政府绝对不容忍虚假交易以及就物业销售发放误导或不全面的资讯。

  政府与公众同样关注「天汇」有关的二十四宗交易。政府相关部门,包括警方,现正就有关「天汇」的交易事宜进行调查。

  李永达议员的动议,目的是要求立法会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法)条例(第382章)》,授权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命令政府出示所有地政总署与「天汇」发展商就「天汇」有关的物业交易事宜的信件。

  事实上,在「天汇」发展商於本年七月五日把回覆地政总署的信件送交立法会后,政府已於同日随即把截至当时由地政总署发给「天汇」发展商的所有八封信件,一次过全数送交立法会。政府亦於本年七月九日把地政总署发给「天汇」发展商的第九封信,送交立法会。该信是在政府把地政总署早前发给「天汇」发展商的信件全数送交立法会后才发出的。

  鉴於有个别议员担心立法会可能并未全数获得地政总署与「天汇」发展商之间的所有往来书信,政府於本年七月十二日再把一整套地政总署与「天汇」发展商就「天汇」有关的二十四宗交易的往来书信的复本,包括「天汇」发展商早前送交立法会回覆地政总署的信件及附件,按日期顺序排列,送交立法会。

  另外,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秘书的要求下,政府把「天汇」有关的二十四项交易的已加盖印花的买卖合约,送交立法会。该二十四份买卖合约并不是地政总署与「天汇」发展商的往来书信的一部分。

  除了提供上述的资料文件外,运输及房屋局亦应邀出席了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於本月五日以及十二日两次讨论「天汇」事件的会议,地政总署亦应邀出席了本月十二日的会议,回答议员就「天汇」事件的提问。运输及房屋局及地政总署会出席该委员会本月二十日的另一次讨论「天汇」事件的会议。

  上述充分反映政府在可行的情况下,一直以合作以及坦诚的态度回应议员就「天汇」有关交易所要求的资料以及出席会议。不过,我必须强调,由於政府相关部门,包括警方,现正调查该个案,政府有关部门在现阶段不会披露有关调查的细节以及进展,亦不会就「天汇」个案进行评论。

  我希望议员明白,在正常情况下,政府不会公开由执法机关调查中的个案的资料,以免对进行中的调查构成负面影响、有碍调查的公正性,以及影响政府日后在完成调查后有可能采取的行动。

  不过,「天汇」发展商把其信件送交立法会的决定,改变了上述情况,令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考虑不再存在,即单方面公开有关信件对该发展商造成不公的可能。虽然政府的有关调查仍在进行中,政府认为有必要让立法会以及公众全面得悉政府与发展商的往来书信的内容。

  李永达议员在政府已经把一整套地政总署与「天汇」发展商就该二十四宗交易的往来书信的复本送交立法会后,仍然提出这项动议,是没有需要的。

  我希望议员清楚明白,即使这项动议获通过,政府迄今再没有任何与「天汇」有关二十四宗交易的额外文件可以送交立法会。所以这动议将不会达致任何实际效果。

  主席,我会在稍后听取过议员就有关动议辩论的发言后,再作一个总结的回应。多谢主席。



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9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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