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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2010年大老山隧道条例(修订附表)公告》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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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0年大老山隧道条例(修订附表)公告》的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刘健仪议员担任主席的《2010年大老山隧道条例(修订附表)公告》小组委员会对修订公告的审议。

  该项《修订公告》是运输署署长按照《大老山隧道条例》的规定作出的公告,反映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大老山隧道公司的加费申请所作的决定。

  大老山隧道公司的原加费申请是於二○○九年七月向政府提出的,提议将各类车辆的收费提高一元。在收到申请后,政府曾多次向隧道公司反映市民对隧道加费事宜的关注。同时,在谘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时,亦有委员建议隧道公司取消对公共小巴及的士的加费。隧道公司因应这些建议在今年一月就其加费申请作出一些调整,建议不增加公共小巴的收费,并继续为空载的士提供一元的折扣优惠。

  在作出批准隧道公司加费申请的决定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加幅、加费对交通的影响、市民的负担能力和接受程度、隧道公司的财政状况,以及隧道公司是否获得合理但非过多的报酬。

  此次隧道公司的加费估计对交通的影响轻微,隧道费调整后估计每日约有五百架次车辆改行狮子山隧道,另约有一百架次改行八号干线,以及约有一百架次改行大埔道。由於八号干线等连接沙田至九龙的其他路线相继开通,起分流作用,因此大老山隧道增加隧道费对相关道路网的交通影响不大。运输署亦会密切监察有关情况。

  隧道公司预期在实施加费后,在三十年专营期内取得的内部回报率为6.1%;而隧道公司在投资兴建隧道时的专营权标书内预期隧道会带来13.02%的内部回报率。

  小组委员会在审议《修订公告》时曾要求隧道公司考虑不对公共交通工具例如专营巴士实施加费或给予折扣优惠。政府亦曾多次就此与隧道公司商谈。经考虑其财政状况后,隧道公司认为不能进一步调低公共交通工具的收费。隧道公司亦指出这次调整,有关公共交通工具的加费幅度,较整体平均增幅为低。

  我们亦十分了解市民大众和议会对大老山隧道加费过於频密的关注。这也是交通谘询委员会和我们的关注。大老山隧道公司上一次加费为二○○八月十一月,与此次申请相距时间较短,而且目前香港经济复苏仍未稳定。交通谘询委员会向政府提交意见时,便表示虽然从狭义的财政和投资角度而言,加费建议本身并非不合理,理据亦充分,但委员关注大众对隧道公司频密加费的意见,建议行政会议在考虑加费申请时,可顾及市民对加费实施时间的关注。我们亦向隧道公司表达了上述关注,并取得隧道公司同意,若加费申请获得批准,新收费会在二○一○年十二月底实施,即在上次加费后的两年后才实施。行政会议亦决定把新隧道费的实施日期订於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席,大老山隧道的新收费是根据法定机制,并在考虑各方面相关因素后制订的。在《修订公告》生效后,我们仍会不时敦促隧道公司,在制订收费策略时需考虑市民的负担及接受能力。

  多谢主席。



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9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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