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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王国兴议员和李卓人议员分别对《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第11(5)及第13条动议修正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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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七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席上,就王国兴议员和李卓人议员分别对《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第11(5)及13条有关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频密程度动议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首先多谢王国兴议员和李卓人议员提出了这项修订,或者我作出一些澄清,较早前我也说过,修订第13条真正是法律草拟的考虑,不要有任何的阴谋论,指是阴招、不君子,历史是这样的:你们当时在条例草案委员会通过了一项议案,就是要政府在法例内列明每年要做一次,我们当时亦说明政府的立场,就是条例草案完全没有提及周期的。我们说明是要开放而灵活的,因为很多国家都是开放的。英国没有写,法国没有写,很多地方都没有写。但没有写不等如没有做。大家要明白不一定要写入法例,因为写入法例便失去了灵活性,但不写不等如不做。在当时会上很多议员都同意你,但随后草案和议案来到我这里后,因为你知道我是很尊重议员的意见,所以大家审视后我表示或要真正考虑是否需要极积回应议员的诉求。大家都很费神地用心做事,为的是帮助基层劳工。提出最低工资不是为了拗撬,我们是一条心帮助别人。我们为什么花了三十多小时辩论?就是为了做好一点,以完善草案,而不是找平台争拗,大家不要误解。我曾跟同事谈论如何揉合三个因素。第一是要有规范性,以回应议员要有周期的诉求,基层劳工希望有更频密的检讨,让他们安心;我们是明白这期望的,但灵活性亦是很重要的,亦要确保避免有反效果,以保障劳工权益。这即是说,第一是规范,第二是保障劳工权益,第三是灵活。我们在这框架下,我跟同事花了数晚商谈,参考了外国很多的经验,亦考虑了实际的情况。为何我们提出两年一检?看来我们好像是坏人,你们是好人,但其实我们大家都是好人,都没有分别,为的都是帮助劳工。很多人误解我们是为雇主着想,但事实并不然。我已多次表明整项工程是平衡工程,政府提出最低工资是政策上的大移动,是管治思维的改变。你知道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你首次提出最低工资辩论,我当时是劳工处处长;我当时已跟你好好结盟,十一年后有收成。你可以见到,我们大家一起做事,并没有分歧。所以大家今晚不要有对立的局面。为何我们的方案比你们的可取?或许你听毕我的解释你会信服,大家亦不会再有误会。

  香港属外向型经济,实施联系汇率,经济周期短,外围因素变幻莫测,亦曾经历「沙士」和金融风暴,劳工市场一定要保持灵活,亦要保持经济力,但同时又要确保能保障基层员工,可见平衡并不易做。但我们应怎样做?既然要实行最低工资,我们便要做好这件事。为何我们建议不少于两年进行检讨?有需要时我们可以加多一个,但不可能三个、四个,做得太多并不可行,因为搜集得来的数据需作分析,做得太密是没有意思的,两、三个月做检讨得来的数据是没有意思的。我们有三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由雇员的角度出发。每年做检讨的不好处是,香港有很多中小企,本港的企业中约98%是中小企,若硬性写入法例,会导致部分雇主或出现短视行为,雇佣模式可能会短。若政府在法例列明两年一次检讨,他们会认为最低工资两年才调整一次,向上调的机会较向下调的多,雇主会因而放心提供较长的合约,好处是不会令雇佣模式变短。若条例写明每年一次,雇主由于短视会令雇佣合约零散化,可能真的多了418也不定,你跟我都不知道,那么这样对低薪工人是否有利?第二是顾及雇主,特别是中小企。虽说他们每年都会预算,但若年年调整最低工资,他们在制订合约,特别是服务合约、商务合约时,他可能会做多很多工作,而在预算方面亦会有困难,亦会增加其不明确性。这对我们98%的中小企是否一件好事呢?

  第三点是我刚才提及的整体经济气候。如果经济不景,经济复苏是需要调整的,如果给予委员会多些时间,多些弹性,当经济下滑时便可以迟些做检讨,不用每年做。若遇上经济不景时,那年又要做检讨,那么结果是大家可以想像的。遇上经济不景时,是否可以为雇员着想,让他们得益。有一个英国的实例,英国政府在金融海啸影响下,要求低薪委员会延迟两个月提交建议,好让委员会充分掌握最新的情况,能够作出适切的调整。若设立了条例,没有转变的空间,不论好坏都要做,做出的数据一定不是好的数据,那时候又怎样处理?矛盾又会出现。整件事,其实我们是用心良苦,我们没有阴谋。你认识了我这么多年,我是没有阴招,我是阳招的,大家也知道我是「阳家太极」的。我们现在是平衡务实的,完全是开放式,而且我要作出保证在有需要时,我们是可以增加检讨的。我们写最少两年一次,不等于政府逃避不做检讨,在有需要时我们便会做。反正我们现在统计处在二○○九年做了一个大型调查,花了很多人力物力。现在我们每年都会做,是一个法定的调查,若雇主不回答问卷是违法的,第一次的统计调查则是自愿的。

  现在回应王国兴议员的提问,他刚才提及我们二○○九年第二季的数字滞后,我们是知道的,但其实大家都明白滞后的数字是避免不了的。英国的滞后数字是年半,每年四月做调查统计,但翌年的十二月才生效,全世界都是这样,失业率也是滞后数字。但我们怎样作补救?我们以保障劳工作为出发点,统计处亦会提供协助,首先它会把二○○九年的收入及工资按年统计调查作一个总结,检讨有什么地方可以优化,将来把工作流程缩短,把滞后时间缩短。第二是我们在八月底提交政府的数据,会考虑二○○九年调查后开始的一段时间最新的经济数据。除了二○○九年的数据外,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亦会考虑最新的数据,包括经济预测、通胀、生产总值预测、失业率等其他数据,即有所更新,让数字尽量紧贴市场。我们是倾全力做最低工资,希望做好这件事,让市民知道政府是关心普罗大众的。

  主席,我想再重申,行政立法要大家互信。推行最低工资真的是以民为本,平衡各方的利益,但出发点是劳工。若不是保障劳工,我又怎会做呢?还有,我要澄清王国兴议员较早前的一个误解,就是第11(3)项,其实并非由委员会去维持香港的竞争力,而是在确保在制定最低工资的时候要顾及香港的竞争力。它的功能不是要推广香港的外贸,而是要顾及香港的四条支柱,即防止工资过低,同时要确保没有大量低薪职位流失,这对基层就业很重要,同时顾及经济竞争力及增长,这不是我们多赢的方案吗?我希望透过我这番话,大家再没有敌视的心态,不要以为政府「跣」你们,大家其实是用心做好件事,多谢主席。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3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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