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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破欠基金董事因盗窃而被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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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居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因滥用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而被揭发盗窃,于今日(七月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此外,法院亦根据《公司条例》向该被告颁布取消资格令,取消他的董事资格,以及参与公司的发起、组成或管理等的资格,为期五年。

  上述管理公司曾替本港约六十幢私人楼宇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在二○○六年底,该公司结业并拖欠近二百名员工的工资及解雇补偿,涉及款额超过五百万元。

  受影响员工最终需向破欠基金申领特惠款项。而劳工处在调查欠薪罪行及破欠基金申请时,揭发上述公司董事在经营期间,涉嫌盗取业主立案法团委托其公司向住户收取的管理费等,包括原本应用作支付公司聘用的大厦管理员薪酬的款项。

  案件其后由劳工处转交警方展开调查。警方根据《盗窃罪条例》,检控该名董事盗窃业主立案法团的款项。该名董事于七月二日承认控罪,并于今日判刑。

  劳工处欢迎有关裁决,发言人称:「我们除致力打击雇主欠薪及滥用破欠基金的情况外,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他涉及违法及违规行为,会将案件转交警方或其他执法部门跟进。」

  根据《盗窃罪条例》,盗窃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年。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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