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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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十六日)代两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约12,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贸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前称贸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12,391.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224元。
较早前,贸发工程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没有为其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的控罪,被罚款3,000元。
完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