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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屋租金调整机制下首次租金检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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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员会发出:

  政府统计处处长冯兴宏今日(七月十五日)在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特别会议上,向委员介绍新公屋租金调整机制下首次租金检讨的结果。根据统计处处长的报告,比较第一期和第二期的收入指数,首次租金检讨的租金调整幅度是+4.68%。

  随立法会在二○○七年六月通过《2007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新公屋租金调整机制在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在新机制下,公屋租户的负担能力是厘定公屋租金的因素。为了提供起步点,使新租金调整机制得以有效地运作,房委会已於二○○七年八月将公屋租金调减了11.6%。该机制亦为房委会提供客观的基础,根据公屋租户家庭收入的变动而调整公屋租金。

  在新的租金调整机制下,每两年会检讨公屋租金,而首次检讨於二○一○年进行。根据《房屋条例》第16A(7)(b)条,政府统计处处长须计算收入指数,包括第一及第二期两者收入指数的变动。在首次公屋租金检讨中,第一期指在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前的十二个月;而第二期间指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前的十二个月。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考虑了政府统计处处长报告,亦通过根据《房屋条例》第16A条订明的新租金调整机制进行的首次公屋租金检讨的结果,即按第一及第二期两者的收入指数的变动,上调公屋租金4.68%。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会於本月二十二日再举行会议,考虑是否需要采取宽减措施。若然,应采取什么宽减措施。



2010年7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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