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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梁耀忠议员对《最低工资条例草案》有关《行业委员会条例》动议修正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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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耀忠议员对《最低工资条例草案》有关《行业委员会条例》的动议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是反对梁耀宗议员的修正案的。《条例草案》第18条建议废除《行业委员会条例》。我想澄清事实上这件事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是有讨论过的,文件亦纪录了我们有讨论,而摘要内亦公告了我们有意废除该条例,理由是条例在一九四○年订立以来,过去七十年从未发挥任何作用,政府亦从未使用过它赋予的权力,英文即invoke,我们从未invoke过,很多条文已过时。刚才谢伟俊议员亦一语道破,其中有几点是很旧、很旧的,一些法律问题例如举证、刑罚等等的问题很多已经过时,加上现在最低工资全面跨行业立法的最新形势,行业委员会的最低工资情况不会再出现,即某一个工种工资低的情况不会再出现,所以这条例严重落后於形势,可以说是「古董」,我们认为现时是适当的时候将它废除。

  至於工时方面,政府现时的立场很清楚,是透过雇主和雇员之间订定合约自行协商。我认为这新形势,加上条例的结构上有很多问题存在,所以我们觉得现时是适当的时候做工夫。但我明白大家关注假若他日政府规管工时又如何呢?我同意谭耀宗议员指出,若到时做一定有新的法例,而不是用七十年前从未用过的条例,英国在八十年代已废除了这条例。我们觉得既然有新的发展,将来即使要规管工时也不可能以此条例做基础,是绝对行不通的,一定要有新的法例。希望大家明白我们绝对没有任何暗渡陈仓,亦没有任何鱼目混珠的做法,我们是光明正大的。我们觉得是适当的时候废除它,政府没有任何阴谋。我刚才说,如果将来我们做好最低工资,如果大家真的有空间讨论,社会有共识,工时方面要行前一步,一定要有新条例,不可能用这条例,大家都知道。

  所以主席,我希望大家明白我们的意图,亦希望能说服议员政府有充分理据,我们完全没有任何的阴谋去废除这条例。我恳请议员反对有关的修正案,多谢主席。



2010年7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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