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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家庭佣工从事非法贩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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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超过20名外籍家庭佣工经常被发现在中区皇后像广场从事贩卖活动(例如为同胞剪发及修甲等),令公众关注他们是否合法从事该等工作,以及该等活动对公众地方环境徖生造成的负面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八年以来,有多少名外籍家庭佣工因被发现从事非法贩卖活动而被控违反在港逗留的条件,以及政府向当中多少名佣工发出遣送离境令;

(二)会否考虑修订法例,加重对在公众地方从事非法贩卖活动的外籍家庭佣工的罚则;及

(三)有否考虑采取任何其他措施,解决外籍家庭佣工在公众地方从事贩卖活动的问题,以期改善有关的公众地方的流通情况、环境徖生状况和公众安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中区皇后像广场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管辖的场地。根据《游乐场地规例》香港法例第132BC章第20(1)(c)条,除获授权外,任何人不得在游乐场地内售卖任何物品;一经定罪,可罚款2,000元及监禁14天。此外,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香港法例第132章第83(B)(1)及(3)条,除非持有有效小贩牌照,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贩卖;一经定罪,初犯最高可罚款5,000元及监禁一个月,再犯最高可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实,若外籍家庭佣工从事外籍家庭佣工合约以外的工作,便已违反其逗留条件。根据《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第41条,违反逗留条件最高可罚款50,000元及监禁两年。

  对於问题的三项分题,我们的回覆如下:

(一)在二○○八年、二○○九年及二○一○年的首五个月(即一月至五月),外籍家庭佣工被控违反逗留条件的数字分别为488、672及242,其中涉及从事外佣合约以外工作的分别为110、140及63。同期,入境处以违反逗留条件向外籍家庭佣工发出遣送离境令的数字分别为85、81及11。入境处并无备存上述统计中涉及非法贩卖活动的细项资料。

(二) 食物及徖生局现时并无计划修订在公众地方从事无牌贩卖活动的罚则。

(三) 康文署一直有巡视其管辖的场地,打击违规活动,包括非法贩卖活动。食物环境徖生署表示,一直有根据各区无牌贩卖的实际情况及投诉数字,分配人手资源,致力打击非法贩卖活动。



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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