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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公屋居民迁出单位须恢复单位原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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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房屋署(房署)规定所有公共租住屋邨(公屋)租户在迁出单位时,须自费把房署的所有固定装置及设备恢复原状。本人收到有不少公屋住户的投诉,指他们在迁出时须把地板、天花线、窗花、铁闸及订造入墙式家具等基本改装装置拆除,因而制造大量废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公屋租户在迁出单位时,由房署进行恢复单位原有装置的工程,以及是否知悉,每年有多少公屋租户自费进行相关工程;当中涉及的费用为何;

(二)当局有否评估因房署上述恢复原有装置的要求而产生的废物数量;若有,过去五年所产生废物的总重量为何,以及每个该等个案平均产生的废物重量;当局有否将该等废物分类然后处理;若有,按废物的类型列出房署作出的处理方式;若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三年,房署有否把在收回公屋单位时获得并仍可继续使用的家具、装置和电器等循环再用,或捐予有需要的团体及人士;若有,详情及涉及的物件数目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有评论指出,把公屋单位恢复原状的安排造成浪费,当局会否检讨该项规定,以减少因此而制造的废物数量?

答覆:

主席:

  我就问题的答覆如下:

(一)、(三)及(四)根据公屋租户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签订的租约,公屋租户如曾在单位内进行任何改建工程,都必须在租约终结时,将单位腾空并移走自行安装的固定装置及设备,把房委会原先提供的所有固定装置及设备恢复原状,完整地向房委会交还。租户可自行安排移走自行安装的固定装置,或向房委会支付费用,要求房屋署代为进行相关的还原公屋单位工程。

  不过,为减少制造装修废料,若果前租户自行安装的固定装置及设备如云石/人造石洗涤盆及灶台、厨房挂墙碗柜、浴室座厕及水箱、防盗铁闸、墙身及地台用料等的保养情况满意,一般情况下房屋署都会容许保留有关的装置及设备,供新租户继续使用。有关安排既可为新租户提供安全的家居装置及设备,亦同时可以减少制造建筑废料,达致保护环境的目的。至于一些不能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例及安全规定的家俱、电力装置及电器等装置及设备,基于安全的理由,房屋署会要求公屋租户在迁出并交还公屋单位时,须移走所有相关的装置及设备。由于租户一般都会在单位腾空前自行安排移走保养情况欠佳的固定装置及设备,由房屋署代为进行的还原工程只属少数,我们并未有备存过往由公屋租户自费进行相关工程所涉及费用的数字。鉴于现时有关安排运作良好,房屋署并无计划就恢复原状的要求进行检讨。

(二)由于在还原公屋单位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料会联同其他建筑工程废料一并处理,因此,我们未有备存因还原公屋单位工程产生的固体废料的资料。不过,我们会要求房屋署地区保养工程承办商执行良好的废物管理措施,以尽量减低对环境的影响。对于一些可回收的建筑废料如金属、纸张和塑料等,我们会要求承办商将有关废料筛选分类以便循环再造;而一般被称为「公众填料」的建筑废料如混凝土、水泥、瓦砾等,则会作平整土地之用。只有不能被循环再造的建筑废料才会被运往堆填区弃置。



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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