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八题:香港女童军总会管理
***************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许晓晖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收到不少家长及幼稚园老师的投诉,指自从现任的香港女童军总会(女童军总会)香港总监(总监)上任后,女童军总会利用政府拨款或善款,举办了很多不切实际或与女童军训练及宗旨无关的活动。该等家长又指出,女童军其中一个计划更招收男性孩童会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总监的委任方法、任期,以及所须接受的训练和服务年资的要求为何;

(二)是否知悉,全港女童军领袖有否提名权及投票权选出总监;若有,现任总监的所得票数,以及该数目占全港女童军领袖总人数的百分比为何;有否罢免总监的机制;若否,有否评估总监的委任是否以黑箱作业的形式进行;

(三)过去五年,每年女童军总会获得的政府拨款、善款及慈善奖券收益的金额(按下表列出);

年份    政府拨款金额  善款金额  慈善奖券
                    收益金额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四)政府如何监管女童军总会怎样运用所获善款或政府拨款(包括在二○○九年十一月三日在尖沙咀某酒店举行的周年晚会及在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在香港体育馆举行的与禁毒有关,由总监与1,000名女童军参与的表演活动分别花费了多少慈善捐款或政府拨款);及

(五)是否知悉,女童军总会在何年开始招收男性孩童为「快乐小蜜蜂制服资助计划」的会员;鉴於除了该计划外,女童军总会的其他计划及支部现时均不接受男性孩童/男士为成员,政府有否评估该情况有否违反《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若评估的结果为有违反,政府何时将以上个案转介平等机会委员会跟进?

答覆:

主席∶

  香港女童军总会於一九一六年成立,目的是为女童军提供机会,透过自我训练,发展她们的品格、培养她们成为有责任感的公民并让她们为社会服务。就梁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女童军总会总监由会务委员会委任。总监的首次任期为三年,并可以在任期届满时再度延长三年。但同一人在连任后需停任三年方可再度出任总监一职。女童军总会会章没有就总监所须接受的训练和服务年资设下特定要求。根据过去纪录,各届总监在担任总监前均曾任女童军总会副总监以及其他职务。

(二)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国际事务总监、区总监、助理区总监及分区总监均为会务委员会的当然委员,有权提名及投票选出香港总监。现任总监在二○○七年十月的选举当中获得委任。她在是次选举结果所得票数为总票数的88%。根据女童军总会会章,会务委员会可以在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决议将总监免职。

(三)过去五年,每年女童军总会获得的政府拨款、善款及慈善奖券收益的金额,请见附件。

(四)政府在二○○六年向所有受资助制服团体包括女童军总会发出内部监控指引,并要求他们遵守,以确保受资助机构有审慎的财政管理;并在本年六月向他们发出由效率促进组制订的《受资助机构企业管治指引》。女童军总会每年向民政事务局提交经核数师审核的帐目。根据女童军总会提供的资料,二○○九年十一月三日的周年晚会的支出由赞助该活动人士承担,并不涉及善款或政府拨款。於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举行的「香港女童军禁毒大汇演」,除赞助该活动人士承担的款项之外,亦是女童军总会於二○○九年向禁毒基金申请资助举办一系列禁毒活动的其中一项,其他活动包括讲座和探访。该申请得到禁毒常务委员会支持,并获禁毒基金以272,800元为上限提供资助。计划於二○○九年九月展开,为期一年。根据拨款要求,申请机构需要每半年向禁毒基金秘书处提交进度报告,完成单项活动之后需提供所有单据,供核实后才获发款。申请机构亦需於整个计划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最后报告,交代帐目及成果。由於计划仍在进行中,我们将於本年稍后时间才可确定拨款的实际总金额。

(五)女童军总会以地区作为招收会员的单位。在二○○○年,女童军总会开始接受全港所有地区的幼稚园成立「快乐小蜜蜂」队伍。四至六岁就读幼稚园的男女儿童可以透过加入「快乐小蜜蜂」成为女童军会员。「快乐小蜜蜂」的队员不分男女均可以申请适用於该队伍的各项计划。女童军总会会章在条文中订明,女童军总会的成立目的是为女童军提供机会在不同方面自我训练。而由於女童军总会是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第49条,如载於一份慈善文书中的条文规定只向某一性别的人授予利益,《性别歧视条例》有关部分并不会将任何为使该条文得以施行而作出的作为定为违法。



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7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