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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把当局与「天汇」发展商的来往信件全数送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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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十二日)再次将地政总署在二○一○年三月十八日至七月五日期间,就「天汇」24个物业的买卖交易发给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恒基地产)全部的九封信件,送交立法会秘书处。

  当恒基地产在二○一○年七月五日将它们向地政总署发出的覆函副本送交立法会后,政府同日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前,已经将八封由地政总署在二○一○年三月十八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间向恒基地产发出的信件送交立法会。

  其后,政府在二○一○年七月九日把地政总署在二○一○年七月五日下午较后时间发给恒基地产的信,送交立法会。该信告知恒基地产,政府当局已於该日较早时候把由地政总署发给恒基地产的所有信件,全数送交立法会。

  此外,由於立法会秘书处提出要求,因此政府在二○一○年七月九日将有关该24个交易的已加盖印花的买卖合约,送交立法会。此24份合约已於土地注册处登记供公众查阅。这些协议并不是政府与恒基地产信件往来一部分。

  政府发言人表示:「由於有立法会议员担心,立法会可能并未全数获得地政总署与恒基地产之间的所有往来书信。就此,虽然政府当局已把地政总署发给恒基地产的九封信件全数送交立法会,政府现把一整套地政总署与恒基地产就『天汇』有关的二十四宗交易的往来书信的复本连同附件,按日期顺序排列,送交立法会。」

  发言人说:「在正常情况下,政府不会公开由执法机关调查中的个案的资料,以免对进行中的调查构成负面影响,有碍调查的公正性,以及影响政府日后在完成调查后有可能采取的行动。」

  他表示,恒基地产公开其信件的决定,改变了上述情况,令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考虑不再存在,即公开有关信件对恒基地产造成不公的可能。



2010年7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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