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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公众货物装卸区新界线命令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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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九日)在宪报刊登《2010年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令》,宣布西区公众货物装卸区的新界线。

  该命令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作出,并将由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表示,为利便西港岛线的建造工程,西区公众货物装卸区的一小部分用地需用作趸船转运站,以便将建造工程中掘出的泥石经海路转运至政府的接收设施。有关用地面积为7,500平方米。

  发言人补充:「现有西区公众货物装卸区营运者的运作,将不受该改动影响,而有关用地预计可於二○一四年八月恢复作西区公众货物装卸区用途。」

  经修订后,西区公众货物装卸区将占地32,700平方米,可用沿海地段全长880米。

  该命令将於七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







2010年7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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