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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根据《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拟备的实务守则所提出的动议的决议案致辞(第二部分)(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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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根据《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拟备的实务守则所提出的动议的决议案致辞(第二部分)∶

主席:

  正如我在较早时提及,我已根据《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12A(14)条,就行使第12A条所赋予的权力及执行该条所委以的职责,拟备实务守则。立法会成立的小组委员会亦已完成审议实务守则,并支持局方把经修订的实务守则提交立法会通过。

  主席,在这里我再重申一次,我们需要尽快为《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订立实务守则,使《条例》下仍未生效的有关条文得以尽早实施,以履行香港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73号决议及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国际义务。事实上,《条例》的条文是因应香港的国际义务及国际标准,并参考一些主要普通法国家的反恐法例而订定的。《条例》亦经法案委员会审议后由立法会通过。

  实务守则在保障受第12A条令所针对的人的权利和确保侦查恐布主义罪行工作顺利进行方面,已作出了适当的平衡。我恳请议员通过就根据《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拟备的实务守则所提出的决议案,让当局可根据守则行使《条例》第12A条所赋予的调查权力。

  在实务守则获得立法会批准后,我们会以生效公告的形式实施《条例》仍未生效的有关条文。现时,我们计划于二○一一年初或之前全面实施《条例》的条文。

  多谢主席。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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