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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荃湾新发展项目的空气流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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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七日)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覆:

问题:

  有荃湾区居民认为4个位於就西铁荃湾西站第5、6及7区,以及荃湾市地段第393号的发展项目的发展密度过高,而且落成后造成的屏风效应会对荃湾市区空气流通构成影响。据悉,荃湾区议会去年委托独立的学术机构,就该4项新发展项目对荃湾市中心通风的整体影响进行详细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是否了解上述研究的具体情况;有否评估该项研究所采用的方法,是否较政府就个别发展项目单独进行空气流通评估,能更准确和全面地反映该等发展项目对荃湾区空气流通的影响;

(二)当局会否参照上述研究的结果及建议,实施改善措施以减少该等发展项目对荃湾区空气流通构成的负面影响,并相应地对尚未招标的发展项目施加限制;及

(三)发展局局长於去年十二月九日本会会议上就「重新审视九龙临近海滨土地用途」的议案发言时表示,政府已将荃湾市地段第393号从勾地表抽出,让局方更有机会与荃湾区议会考虑上述4个项目的用地的整体累积效应,以决定该原本规划为酒店用地的地段第393号的用途,有关的最新进展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已於二○○六年订立空气流通评估的《技术通告》,要求各政府部门和决策局根据《技术通告》的规定,在开展大型政府工程、规划新发展区及综合重建区,以及拟订新的或修订主要规划图则时,进行空气流通评估。政府亦会因应个别地段的情况,为可供出售的土地进行空气流通评估,以评定发展项目对行人通风环境的影响,并在卖地条件内加入适当规定,确保区内的空气流通情况是在可接受的水平。

  自二○○六年起,政府亦会因应情况,在检讨及修订分区计划大纲图时,就个别「综合发展区」地带要求发展商於提交总纲发展蓝图予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批准时,须同时提交空气流通评估报告。至於其他须申请规划许可的用地,城规会可把空气流通评估列为规划批准的附带条件之一。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政府知悉荃湾区议会辖下的社区建设规划及发展委员会委托了香港科技大学进行关於荃湾5区、6区、7区及393地段的空气流通评估研究,规划署亦获邀成为该研究督导小组的成员。据规划署了解,该空气流通评估研究是根据政府二○○六年订立的《技术通告》而进行的,并尚在最后的研究阶段。根据《技术通告》,空气流通评估可以视乎实际情况,就个别发展项目、数个发展项目或整个地区层面展开,当中并没有优劣之分。

(二)位於西铁荃湾西站的3个铁路物业发展项目,即荃湾5区、6区及7区发展项目,属综合发展区用地。发展项目的总纲发展蓝图,分别於二○○○年至二○○一年间,由当时的申请人前九广铁路有限公司(九铁公司)呈交城规会审批后获规划许可。由於上述3个发展项目在空气流通评估的《技术通告》颁布前已获城规会批准,申请人无须就这些项目呈交空气流通评估报告。

  在这3个项目中,荃湾7区项目已开始动工。荃湾5区方面,这项目的总纲发展蓝图已於二○○○年获城规会核准。其后,九铁公司曾主动修订该核准总纲发展蓝图,包括删减在临海用地的一幢住宅楼宇,改在非临海用地兴建酒店,以及调整楼宇布局,扩阔通风廊及观景廊,以改善通风及视野。修订蓝图於二○○五年获城规会批准,建筑图则亦於二○○九年获屋宇署批准。同样,荃湾6区的总纲发展蓝图及建筑图则亦分别於二○○○年及二○○九年获得批准。荃湾5区及荃湾6区项目两个现时已有核准规划方案的项目可继续进行,在详细设计阶段会力求完善的设计。

  位於荃湾杨屋道地段393号的用地於二○○八/○九年度勾地表上,为一幅「限作酒店发展」用地。规划署已根据《技术通告》於二○○七至二○○八年间就这地段进行空气流通评估。其后,规划署根据研究的成果,修订了有关地盘的发展参数,降低了地积比率、地盘覆盖率等。相比原来方案,规划署建议的修订方案能大幅改善空气流通。然而,我们注意到荃湾区议会其后就这地段的发展密度的关注,并考虑到酒店用地的整体供求情况,所以决定暂时把这幅酒店用地从「勾地表」中抽起,以更详细考虑用地对当区发展的影响。

  主席,我在准备了书面文稿后,发觉可能未更确切回答谭议员第二部分的问题,所以容许我作简单的补充。考虑到我刚才在第二部分的详细解说,简单来说,已有核准规划方案的荃湾5区和荃湾6区项目的地段,即使到今日为止尚未招标,但已没有进一步修订或限制发展参数的空间。但反过来说,就杨屋道地段393号属於限作酒店用途的用地,虽然规划署已按部门早前就这地段完成的空气流通评估而降低了地积比率,但我仍然乐意聆听荃湾区议会在这方面的意见。这亦引伸至我回应谭议员第三部分的问题。

(三)有见及此,政府目前没有计划把393地段再纳入勾地表中。我们会检视这地段的用途,并因应有关用途订定适合的发展参数。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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