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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树木倒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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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七日)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覆:

问题∶

  本年六月十四日,沙田圆洲角公园发生塌树事件,一名市民在事件中丧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当局表示正就上述塌树事件进行详细分析及研究工作,该等分析及研究会不会包括树木倒塌前的巡查是否足够、塌树的原因及事件的责任等问题;若会,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二)鉴於有报道指出,上述事件发生后,当局移除了在塌树地点附近的16棵树木,移除该等树木的决定有否经过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保护树木审核委员会的审批程序;若有,详情是什么,包括审批的日期和理据;若没有,原因是什么;及

(三)上述事件会否促使当局重新审视订立专门的树木管理法例的需要;若会,详情是什么,包括草拟法例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非常关注近期发生的塌树事件。发展局已加强协调和督导树木管理部门,全力做好防范工作。各部门会特别留意位於人流高或车流高地点而可能有问题的树木,并尽早跟进,务求保障公众安全。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警方已就本年六月中於沙田圆洲角单车径发生的塌树事件展开调查,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会予以配合。在现阶段政府不适宜对该个案作进一步评论。

(二)塌树事件发生后,康文署已完成详细检查事发地点附近共420棵树木,并移除16棵树木。被移除的树木虽然没有即时危险,但因受到连日天雨影响致生长情况转差,有潜在危险,经康文署人员检查后,确定这些树木没有复元机会,康文署决定移除该16棵树。这批树木的移除工作,是按既定程序进行的,即经区域树队经理视察后同意,并已在其后向保护树木审核委员会清楚交代移除树木的原因。

(三)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树木管理专责小组在去年进行全面检讨,经审慎考虑后,认为在现阶段无须修改法例,而应力落实各项行政措施,多管齐下,全面提升树木管理工作的专业水平,例如由发展局从政策及策略层面督导和统筹各树木管理部门的工作、采用正确方法种植和护养树木、加强培训,尤其是强化树木风险管理,将保障公众安全作为首要考虑因素。这些工作并非透过一纸法例便能收到效果,而是需要认真、持续推行的实务工作。

  近日发生在政府管辖范围内的树木倒塌事件,反映的并不是一个法律规管的问题,而是我们在日常管理树木和风险评估方面有加强的空间。我已於书面回应陈克勤议员今日有关树木管理提问中,详细列举相关的具体措施,在此不重覆叙述。

  据我了解,倡议树木管理法例一般是针对属私人管理的树木,虽然政府暂时无意引入树木法,但我们认同有需要加强市民大众对树木风险管理的认识。树木管理办事处已向全港私人屋苑的业主立案法团、互助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寄发《减低树木风险的树木护养简易图解》及《护养树木 保障安全》单张,提醒私人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检查物业内的树木,以减低风险。

  主席,市民乐见香港绿树成荫,亦应积极参与树木管理,确保市民大众的安全。发展局及各树木管理部门现时首要的工作是全力落实各项改善措施,以收实效。日后在适当时候,我们会检视这些措施的实际成效,才考虑有否需要修改法例。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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