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发言人回应香港记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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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媒查询有关香港记者协会发表对香港言论自由的年报,以下为政府发言人今日(七月四日)的回应:
自回归以来,香港的《基本法》保障了香港的人权及自由包括言论及新闻自由。根据香港人权条例的规定,有关自由均得到司法制度充分的保障。
香港是在亚洲区内最自由的地区之一,香港现时有四十多份日报和六百多分期刊,亦有不少国际通讯社、行销全球的报章和海外广播公司,在香港设立亚太区总部或办事处。
在香港有数以千计新闻界的从业员,他们能自由地就香港、内地及世界各地的事情报道,香港是一个让新闻界能百花齐放的地方。
同时,警方一向尊重市民和平集会和游行、及发表意见的权利。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而法治是维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石。警方的责任是确保公众安全,维持治安和秩序。
当社会秩序受到破坏时,警方必须采取果断及有效的行动,由於过往有示威人士公然违反法律,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警方才会作出拘捕行动以维护法纪。
完
2010年7月4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21时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