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申诉专员条例(修订附表1)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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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申诉专员条例(修订附表1)令》於今日(七月二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2009年申诉专员条例(修订附表1)令》生效代表四个公共机构正式纳入申诉专员的职权范围,包括医疗辅助队、民众安全服务队、消费者委员会及地产代理监管局。」
《申诉专员条例》授权申诉专员就附表1第I部所列机构,在行使该机构的行政职能时采取或由他人代其采取的任何行动进行调查。目前,除了附表1第II部所列机构外,申诉专员的职权范围涵盖其他所有政府部门及机构。就附表1第II部所列机构,申诉专员的职权范围只包括这些机构就《公开资料守则》行使行政职能时涉及的事宜。
完
2010年7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