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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2010年存款保障计划(修订)条例草案》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要衷心感谢《2010年存款保障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法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及各委员,全力配合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以及提出宝贵的意见。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就落实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存保会)在二○○九年完成检讨存款保障计划(存保计划)时所提出的改善建议而订定条文,以优化作为本港金融基础设施一部分的存保计划,让存户可享有更佳的存款保障。
因应国际及本地金融市场的相关发展,以及自营运存保计划所得的经验,存保会在二○○九年完成对存保计划的检讨,并就检讨结果进行了两轮公众谘询。检讨结果显示,香港的存保计划现有设计特点,已大致符合国际的最佳做法。不过,检讨亦指出,存保计划有些地方可以改善,以配合市场的最新发展,特别是满足公众对存款获得更佳保障的更高期望。有关的改善建议在公众谘询时获得广泛的支持。
检讨提出建议改善对存户的保障,包括把存保计划的保障额上限由10万港元提高至50万港元,以及把用作抵押的存款纳入保障范围。将存保计划的保障额上限提高至50万港元,就实际数值而言,会把本港的存款保障提升至其他主要市场的水平,及完全保障约百分之九十的存户;而就完全受到保障的存户的百分比而言,亦会与国际标准的高端水平看齐。另一方面,对用作抵押的存款提供保障,将有助消除若干不明朗因素,例如:由於存款被抵押予银行,以支持银行提供的其他银行及财务服务,或由於存款受到任何形式的产权负担所规限以支持这些服务,以致不清楚存款是否受到保障。这种情况在银行的综合户口下是最常见的。这项改善建议可使存保计划的保障范围更为明确,从而有助加强公众对存保计划的信心。
同时,我们亦建议引入减低成本的措施,以避免银行把增加的成本转嫁予存户。提高存保计划的保障额,以及对用作抵押的存款提供保障,都会令存於银行业界受存保计划所保障的存款款额增加。存款保障基金的资金来自银行的供款,而银行在有关的年度须缴付的供款款额设定为存於该银行的受保障存款款额的某个百分比。因此,如受保障存款款额增加,银行须缴付的年度供款款额也会因而提高。我们会引入减低成本的措施,主要包括把银行的每年供款率减低百分之六十五,令银行业界须缴付的年度供款款额维持在现时的水平。
此外,因应对存保计划的保障水平及保障范围作出的改动,《公司条例》下有关存户享有的优先索偿权需要作出相应调整,以确保存保会可继续藉代位取得存户的优先索偿权,从而能全数讨回其支付予存户的补偿。
除以上建议外,条例草案亦会就《存款保障计划条例》作出一些修订,藉以提升存保会在付款时计算及支付补偿予存户的效率,和就存保会额外订立与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有关的申述、披露及确认等规则订定条文。透过这些改善措施,存户将可更快获得发放补偿,及更清楚了解其存款是否受到保障。
因应法案委员会以及立法会法律顾问在审议条例草案时提出的意见,我亦会在稍后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数项技术性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代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的修正案,让本港的存户可在百分百存款担保於今年年底届满时,能受惠於一个已优化的存保计划。为协助顺利过渡至已优化的存保计划,存保会会与银行业界保持紧密联系,以确保银行能为实施有关优化措施及早作好准备。存保会亦会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展开宣传活动,重点介绍已优化的存保计划的特点,让市民有效掌握新计划的内容。
谢谢代主席。
完
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