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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读通过《2010年存款保障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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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六月三十日)欢迎立法会三读通过《2010年存款保障计划(修订)条例草案》,让本港的存户可在百分百存款担保於今年年底届满时,能受惠於一个优化的存保计划。

  陈家强今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该条例草案时表示,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就落实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存保会)完成检讨存款保障计划(存保计划)时所提出的建议而订定条文,以优化作为本港金融基础设施一部分的存保计划,让存户可享有更佳的存款保障。

  因应国际及本地金融市场的相关发展,以及自营运存保计划所得的经验,存保会在二○○九年完成对存保计划的检讨。检讨结果显示,香港的存保计划大致符合国际的最佳做法。不过,检讨亦指出,存保计划有些地方可以改善,以配合市场的最新发展,特别是满足公众对存款获得更佳保障的期望。

  陈家强说:「检讨提出建议改善对存户的保障,包括把存保计划的保障额上限由十万港元提高至五十万港元,以及把用作抵押的存款纳入保障范围。」

  「将存保计划的保障额上限提高至五十万港元,就实际数值而言,会把本港的存款保障提升至其他主要市场的水平,及完全保障约百分之九十的存户;而就完全受到保障的存户的百分比而言,亦会与国际标准的高端水平看齐。」

  他续说:「另一方面,对用作抵押的存款提供保障,将有助消除若干不明朗因素。例如:由於存款被抵押予银行,以支持银行提供的其他银行及财务服务,或由於存款受到任何形式的产权负担所规限以支持这些服务,以致不清楚存款是否受到保障。这种情况在银行的综合户口下是最常见的。这项改善建议可使存保计划的保障范围更为明确,从而有助加强公众对存保计划的信心。」

  陈家强表示,政府亦建议引入减低银行成本的措施,以避免银行把增加的成本转嫁予存户。有关措施包括银行每年缴付给存款保障基金的供款率会减低百分之六十五,令银行业界须缴付的年度供款款额维持在现时的水平。

  存保会将展开宣传活动,介绍已优化的存保计划的特点,让市民更清楚认识新计划的内容。




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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