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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公众街市档位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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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成智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自二○○○年成立并接管公众街市至二○○九年五月止,一直沿用两个前临时市政局原有的街市档位租约,尽管两份租约的内容存有不少差异。其间,食环署曾增订租约条款及规定,并以信函形式通知租户遵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食环署自接管公众街市以来,每次增订街市档位的租约条款及规定的年份和具体条文为何;及

(二)该署以信函通知租户该等新条款及规定前,有否广泛谘询租户、区议会和立法会的意见;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自二○○○年成立并接管公众街市以来,一直沿用两个前临时市政局原有的街市档位租约,租约内容存有不少差异。期间,基於各种实际需要,主要包括保障公众徖生及食物安全和公众安全的考虑,食环署曾增订租约条款及规定,例如,一系列防范禽流感的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而制定的档位高度限制、二○○三年「非典型肺炎」疫情后引入的每月「清洗日」、基於市民健康的考虑而对鱼档用水来源所实施的规定等。有关条款及规定均以信函形式通知租户并予以实施。

  二○○八年审计署检讨公众街市管理,建议食环署应与租户正式续订租约而非连续延长旧租约。在跟进审计署建议的同时,为了方便租户掌握租约的内容,食环署亦划一不同的租约文本,理顺差异,并将上文所述的新增条款及规定清楚列明在新租约内。食环署於去年就拟订的划一租约范本进行了广泛谘询,包括举行49场地区谘询会议,征询77个街市管理谘询委员会及44个贩商组织的意见。经考虑收集到的意见后,食环署已两度修订新租约范本,令租户更易理解租约内容。

  问题的两部分回覆如下:

(一)食环署自二○○○年成立以来,以信函形式向所有公众街市租户实施的增订租约条款和规定共有七项,并有一些只适用於售卖特定食物(即新鲜或冷藏鱼、肉及家禽)摊档的附加租约条款。详情载於附件。

(二)过往食环署在增订租约条款前,政府当局会视乎条款的内容就当中涉及公众徖生、食物安全、修改法例和街市管理等事宜,谘询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徖生事务委员会或各街市管理谘询委员会的意见。街市管理谘询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有关街市内各类型摊档租户的代表和当区区议员等。



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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