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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道路维修保养工程和交通标志对道路安全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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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叶国谦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据报,早前有两辆巴士先后驶过同一处临时盖钢板的路面后,巴士车底油管破裂,怀疑是遭弹起的钢板撞击所致;上月底,亦有路面上的铁片遭车辆卷起射穿一辆尾随的私家车的挡风玻璃。此外,本人亦收到不少驾驶者的投诉,指有不少交通标志竖立或放置的位置不当(例如指示转弯的标志太接近行车道)、标志的指示资料不清晰或者被大树遮挡等,增加交通意外的风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当局发现道路路面破损的个案数目及接获市民的有关投诉数目,以及当局处理该等投诉的平均所需时间为何;

(二)对於政府部门、公营及私营机构在进行掘路工程期间,在路面设置的临时设施(包括在坑洞上铺设的钢板及巩固架、修路工程标志、围栏及圆型尖筒等),当局现时采用什么具体的安全标准,以及有何措施确保工程范围内所有的临时设施符合该安全标准;过去两年,当局发现违反安全标准的个案数目,以及作出的跟进为何;及

(三)过去两年,当局收到市民就交通标志竖立或放置的位置不当或指示不清晰的投诉数目;当中有多少宗个案需作跟进,以及处理该等投诉的平均时间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在香港,有逾五十七万部车辆在全长超过2,000公里的道路上行驶,道路使用率位居世界前列。为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路政署有既定安排,派员定期巡查全港公共道路,以确保道路保持良好状况。定期巡查主要可分两类:第一类是针对道路安全性的「安全巡查」;第二类是为了筹划中、长期的维修工作的「详细巡查」。

  就「安全巡查」而言,巡查的目的是找出会对公众构成危险或造成不便的损毁状况,以及早进行维修。巡察的次数主要视乎道路的类别而定:承载快速及大量车流的快速公路每天均会进行检查,主干道路及其他蒥区干道则每星期检查一次,而其他道路则会每一至三个月检查一次。当发现道路损毁时,路政署会马上安排进行维修,以保持道路状况良好,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就「详细巡查」而言,每条道路约每半年巡查一次,以助路政署了解有关道路表面的情况及道路的结构,搜集相关的数据资料,以筹划中、长期的维修工作,及有计划地进行保养,防患未然。

  另一方面,路政署设有部门热线,并与各政府部门及政府热线1823保持紧密的联系,从不同渠道接收道路或相关设施的损毁报告,以安排维修工作,进一步保障道路安全。

  在过去两年,路政署在进行「安全巡查」及「详细巡查」时共发现约2,700宗有关道路破损的个案。以区域划分,香港、九龙及新界的个案数目分别为约800、700及1,200宗。路政署在同一时期亦接获约1,400宗由蒥民提交的道路损毁报告。此外,路政署亦接获由其他部门转介的路面破损个案75宗。上述个案超过九成均是局部破损的个案,对道路状况的影响轻微,亦不会对交通构成即时危险。路政署在接获有关报告后,会迅速安排维修工作,大部分道路破损个案的维修工作均可於24小时内完成。

(二)为减低在公共道路进行的挖掘工程对蒥民及交通所造成的影响,路政署设立了「挖掘准许证」的制度,以有效处理及协调由挖掘工程的倡议人提出的挖掘工程申请,使各项工程有秩序及在符合公众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挖掘工程的倡议人在进行挖掘工程前,须先向路政署申请「挖掘准许证」。准许证内的条款订明,工程的倡议人在进行挖掘工程时,须遵守由路政署编定的《道路工程的照明、标志及防护工作准则》,以及按照路政署标准图则的要求妥善放置临时交通标志及设施。例如在工程进行期间,须设置足够的警告灯、交通标志及防护设备。而放置於公共道路上的障碍物及挖掘处则不论何时均需要有足够的防护(例如提供足够照明、设置交通标志、放置护栏等),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此外,如有关工程涉及临时交通安排,工程的倡议人则要在施工前将有关的临时交通安排提交运输署及香港警务处审批,以确保工程不会对交通造成严重的影响。

  另一方面,为确保工程的倡议人在施工时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路政署亦会派员抽样突击巡查工地,如发现有违规的情况,会发出通告书予「挖掘准许证」持有人,要求他们按实际情况尽快作出修正。如无改善,路政署会考虑按《土地(杂项条文)条例》采取检控行动。此外,如有实际需要,路政署亦可按《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的条款采取所需的改善措施,然后再向「挖掘准许证」持有人收回相关的费用。

  在过去两年,路政署就进行中的挖掘工程共进行了约201,000次巡查,发现大部分的工地均符合有关的规定,而涉及钢板铺设、坑壁巩固支架,以及放置临时封路设施的违规情况少於百分之一。就有关违规情况,路政署共发出2,869封违规通知书,勒令「挖掘准许证」持有人及相关的工程承办商马上修正有关问题。当中,有78宗因有关人士未有按要求进行改善而被路政署发出传票提出起诉,全部均被成功检控。

(三)运输署并没有为有关交通标志的位置不当,或指示不清的投诉个案及处理时间等作分项统计。由於时间所限,该署翻查了过去三个月的投诉纪录;根据有关纪录,处理有关交通标志的投诉每月平均13宗,当中约有四成需要作出跟进,例如运输署会安排迁移遮挡交通标志的物件、加设或更换交通标志、更改交通标志的位置、修改交通标志的内容等。



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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