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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救护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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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鉴林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根据现行安排,在内地患病或受伤的香港居民如希望乘坐救护车返港接受治疗,必须事先经两地医护人员协商,然后乘坐内地的救护车到边境口岸,再转乘本港的救护车前往医院。有市民指出,虽然转换救护车只需十多分钟,但移动病人可能会加剧其病情,更可能延误救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香港居民乘坐救护车由内地返港接受治疗的个案每年有多少宗;

(二)有否评估换乘救护车对有关人士的病情所造成的影响;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在珠江三角洲的城市试行,准许内地医院用救护车直接把患病或受伤的香港居民送到香港的医院就医?

答覆:

主席:

(一)及(二)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主要於香港境内为市民提供医疗服务,医管局现时并无提供跨境运送病人的服务。

  如香港市民於内地遇事受伤或因急病而於返港时需要紧急医疗及救护车服务,可於内地致电入境处热线「1868」提出要求;市民亦可於抵达口岸时向口岸人员或在紧急情况下致电「999」热线要求提供协助,部门会尽力提供协助。救护车会根据消防处与医管局的既定安排,将市民从口岸送往就近的医管局医院急症室治理。根据消防处数字,在二○○八及二○○九年来自口岸的召唤中,有超过七成是来自落马州及罗湖口岸,这些个案会送往北区医院治理。而其余召唤则主要来自深圳湾口岸,这些个案会送往屯门医院治理。

  根据消防处的资料,过去五年及本年首四个月,救护车奉召到过境口岸移送病人到医管局医院的数字列如下表:

二○○五年      5,411宗
二○○六年      5,220宗
二○○七年      5,833宗
二○○八年      5,950宗
二○○九年      5,736宗
二○一○年一月至四月 2,033宗

  由内地转送香港的病人多属病情稳定的个案,病情一般不会因在口岸转换救护车而受到重大影响。

(三)医管局一直与深圳市徖生部门在医院服务等多方面保持交流合作。双方有讨论加强两地医院在转介病人时的沟通,以及如何便利香港居民由内地转介到香港公营医院继续就诊的安排。双方初步同意先试行将病人病历转介的安排。构思是由深圳和香港两地的定点医院配合运作,当在深圳定点医院住院的香港居民提出转介回港接受治疗的要求,深圳方面的医院便会将病人的资料、临床病历和用药记录等传送到医管局辖下指定的医院,以便两地医护人员直接就病人个案跟进和联系。医管局初步考虑会将北区医院及屯门医院列为安排下的定点医院。此病人病历转介安排,现阶段只考虑适用於自愿参与及情况稳定的病人。医管局现正与深圳相关部门落实病历转介安排的细节,预计可於本年底前试行。

  此外,现时居於内地的香港居民亦可由内地医生转介,回港接受公营医院/诊所的专科诊症服务。至於将病人由内地直接送到本港的安排,由於现行安排基本上可满足服务需求,加上引入直接运载服务涉及复杂的跨境车辆及救护服务规管等问题,当局现未有计划引入试行服务,但会继续密切注视跨境运载病人服务的使用量。



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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