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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升降机工人的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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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三十日)立法会会议上叶伟明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在发展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本年四月,一名替更的升降机工人在升降机槽工作期间发生致命意外,事件反映在现行《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下合资格升降机工人的制度存在漏洞及缺乏监管才导致意外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过去三年,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巡查升降机的次数为何,以及当局有何措施确保注册升降机承建商派出合资格工人为升降机进行检查及维修工作;

(二)在过去三年,机电署有否发现非注册升降机承建商进行升降机维修工程;若有发现,当局有没有作出检控;若有,定罪的数字为何;及

(三)鉴於政府现正进行修订上述条例的工作,最新的进度为何,当局有否谘询业界的意见;若有,业界的意见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今年四月发生涉及升降机工人的意外事件,机电工程署现正配合劳工处进行调查工作。为加强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的规管,我们现正草拟修订《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条例)。其中一项修订建议是引入一套升降机及自动梯工人的注册制度,以取代现时条例有关合资格工人的资格与就业挂钩的安排。

  现就问题的三部分答覆如下:

(一)在过去三年,机电工程署巡查升降机安装、更改、保养及维修等工作的次数共超过17,000次,其中巡查升降机保养及维修工作(包括定期检验)的次数超过10,200次。机电工程署在巡查升降机保养及维修工作时会检视升降机工作日志的记录及查核升降机承建商有否派出合符法例要求的升降机工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工作。如发现有违例情况,会向承建商作出适当的纪律或检控行动。

(二)根据现时条例,非注册承建商不可进行升降机及自动梯的维修工程。在过去三年,机电工程署并没有发现由非注册承建商进行维修工程的个案。

(三)我们就条例修订建议进行的三个月公众谘询已於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结束。在谘询期间,我们已收集业界,包括电梯业协会、注册电梯营造商联会及香港电梯业总工会等的意见。从是次谘询结果可见,各界普遍支持修订建议,以加强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的规管。我们并於六月二十二日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汇报修订建议公众谘询的结果,我们的目标是在二○一一年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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