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二题:核能发电、清洁及可再生能源
********************

  以下为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秀兰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正与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磋商建造新的核能发电设施,以增加现时核能发电占本港电能供应20%的比率,但本年五月二十三日,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反应堆冷却水放射性轻微上升事件在发生后两星期始被揭发,核能发电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通报机制是否有效再次成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是否掌握大亚湾核电厂自投产以来,曾发生的核辐射泄漏、操作意外及违规操作等事故的纪录;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与电力公司签署的《管制计划协议》有否包括规管电力公司在参与投资及营运在境内或境外的核电公司时,如何确保安全处理核废料的条款;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考虑把处理核废料纳入《管制计划协议》;

(三)当局在二○○九年批准中电由二○一四年五月七日起延长大亚湾核电站核电供应合约20年时,有否规定应如何监察储存核废料地方的环境辐射及附近周边居民的癌症病发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特区政府与国家能源局在二○○八年八月签署有关持续向香港供应核电和天然气的谅解备忘录后,有否就「西气东输」及在内地共同建设天然气接收站向香港供气的计划进行研究(包括研究天然气供电可取代多少核能供电量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过去五年,当局有否评估与广东省合作发展可再生能源及核能发电两种发电方法的优劣;若否,原因为何;若有,评估的详细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

(一)自大亚湾核电站投产以来,未曾有涉及核辐射泄漏、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评订为「事故」的报告。

(二)及(三)如何处理(包括弃置)核电站产生的核废料,须符合国家安全法规的要求,并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现时在内地核电站的运作受到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管。香港特区政府亦已订定大亚湾应变计划,并由保安局负责指挥及统筹政府的应变行动。此外,香港天文台设有十个监测站组成的辐射监测网络,用以监测香港的环境辐射水平。香港天文台亦设有一个全面的环境辐射监测计划,包括量度从不同地点及来源收取的样本(包括水及空气)的辐射水平。自大亚湾核电站投产以来,辐射监测站及环境样本均未出现过可察觉到与大亚湾核电站有关的辐射变化。

(四)及(五)自二○○八年八月与国家能源局签订《能源合作谅解备忘录》后,香港特区政府与两地的相关能源企业根据两地相关规划、监管及环境的法规,合力推进输气管道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规划及建设工作。基於环保的原因,自一九九七年起,政府的政策是不得兴建新燃煤发电机组,因此须以排放较少污染物及较低碳足迹的燃料来源满足新发电机组及新增电力的需求。由於地区以至全球对发电燃料存在激烈竞争,我们须探讨使用不同清洁及低碳能源的可能性,以提供稳定、可靠及持续的电力以满足香港的电力需求,及减少本港的碳足迹以应对气候变化。

  在《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香港特区政府及广东省政府同意共同研究区域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策略,推动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应用。

  为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研发,香港特区政府和深圳市政府与杜邦公司合作,建立太阳能研究及产业平台,作为「深港创新圈」之下首个主要科技合作项目。杜邦公司已於二○○九年三月在港设立太阳能光伏电薄膜全球业务总部和研发中心,并於深圳设立相关的生产基地,该基地已正式投产。

  此外,香港特区政府自二○○四年设立「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以鼓励两地的大学、研究机关及企业进行科研合作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目前粤港双方正联合资助多项可再生能源的研发项目,包括高效能且具成本效益的太阳能电池的应用,及大型光伏薄膜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关键技术的研发。



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