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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三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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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於六月二十八及二十九日一连两日在港岛区展开一连串打击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十七名非法劳工及十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搜查了三十七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餐厅、小贩摊档、排档、废物回收场、脚底按摩中心、零售店铺及住宅装修单位等。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九男八女,年龄介乎二十至五十七岁,其中两名人士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另外,一名女子则涉嫌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

  此外,在昨日的另一项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於一个零售店铺中共拘捕了三名男性非法劳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年龄介乎二十二至二十七岁。该三名人士全部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0年6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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