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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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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二十八日)代十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0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分别为侨景实业有限公司及卢金华经营德诚贸易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港币12,970.46元及9,237.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四名与讼人,分别为Traders Choice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郑英杰经营成记公司、冠富贸易有限公司及刘伟杰前经营兆康眼镜中心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0,382.76元、29,452.74元、10,117.28元及4,409.5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35元、129元、202元、179元、50元及99元。



2010年6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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