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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律政司司长就修改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提出的议案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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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修改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提出的议案辩论发言全文:

主席:

  在过去的辩论当中,很多议员都提及不能逆转的事情。事实上政制发展到今日,有些事情是不能逆转的。

  首先在法律层面,不能逆转的是:根据《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在二○○四年四月六日的《解释》,每一届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都必须进行「五部曲」的程序。现时特区政府只获人大(常委会)授权处理二○一二年两个选举的安排,我们正处於「五部曲」中的第三步。我们不能够同时处理二○一六、二○一七或二○二○的选举安排,每一个这些选举安排都需要分别启动「五部曲」的程序,任何要求将这些所有不同界别的选举──二○一六、二○一七或二○二○(的选举),都要与二○一二的选举捆绑处理,是不可行的。如果你坚持倘若特区政府不同意修改二○一六、二○一七或二○二○的选举(办法),就否决二○一二的方案,是强人所难,在现时的法律框架之下,我们是办不到的。

  在法律上,第二个不能逆转的是人大常委会二○○七年的《决定》:二○一二年不实行普选;立法会中功能界别议席和地区直选议席各占一半的比例不变;还有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亦维持不变。

  主席,在我刚才提及的法律框架之下,如有任何建议要在二○一二年全面取消功能界别议席,或任何新增议席都不可以有功能界别的议席,或在二○一二年取消分组点票,都是不可行的。

  换言之,如果在二○一二年有新增立法会议席的话,就必须有功能界别的议席在内。

  大家不要忘记,不能逆转的还有一些事实和进步。第一,我们已经有具法律效力的普选时间表,这是不能逆转的。乔晓阳副秘书长在二○○七年已经阐述,在今年四月再强调,这是有法律效力及算数的时间表。他亦同时强调如果现在的修改议案在立法会停滞不前,即使普选的大门打开,都可能会因为我们自己停滞而不能进去。

  第二个不能逆转的是普选必须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则。乔晓阳副秘书长亦在六月破天荒地作出原则性的发言,指出未来的「普选」要体现选举的普及和平等(原则)。政府已经再次强调,我们会虚心聆听有关普选最终模式的任何建议和意见,下一届政府亦会积极跟进处理。

  第三个不能逆转的事实,亦是我们不断强调的,就是现时传统功能界别的选举办法未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则,所以不能於普选时存在,事实上,在今次提出方案的时候,自开始便没有增加任何传统的功能界别。

  第四项不能逆转的事实是:新区议会方案是在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二○○七年的《决定》的情况下,增强了民主成分。如通过的话,透过有超过三百万选民基础的直选和间选议席比率将会由50%增加至60%,而透过传统功能界别产生的议席比率将会由50%降至40%,这有助凝聚共识和处理功能界别的存废问题,在这方面议会内已有相当充分讨论。

  主席和各位议员,在我们的讨论当中,有很多人用「走路」或「停步」的比喻来形容现在的情况。在《基本法》的宪制设计中,立法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大多数(议员赞成),才有机会通过任何政制发展的方案。由此可见,在政制发展的路上,必须要「脚踏实地」而行。现在我们提出的方案是「脚踏实地」和进步的方案,因为它是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之下,最能走近普选目标、增强民主成分、令将来的立法会更有机会通过共识去处理包括功能界别存废问题的方案。

  主席,容许我再说一遍,我们走到这一步,其实已经毫不容易,我很希望大家非常珍惜。

  我记得我到学校与年青人分享政改方案的时候,有提及我也希望有普选,因此,我更加要实事求是地追求普选。我亦希望我们能够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用「可以成事、可以夺标」的方法来跑这条民主普选路。

  「可以成事、可以夺标」的最佳办法不单是硬件,民主制度软件的建立亦非常重要。我相信当中包括今日刘江华议员及早前汤家骅议员提及的,我相信亦都是(他们)从心而发、大部分香港市民都认同的民主精神:彼此尊重、包容、多元、并存,还有一样相当重要的,也是大部分议员都强调、并在实践当中的,就是在议会内服务,是不计较个人或个别政党的荣辱,而是以香港社会和广大市民的利益为依归,包括一些看见我这个「起锚」襟章就问:「司长,你们是否很辛苦?」;又或看见我这个「起锚」襟章就幜:「你无耻!」的人,这些(工作)都是以他们广大的利益为依归。

  主席,香港政制发展已到了历史时刻,稍后,各位议员投票之后,就会缔造历史,我呼吁各位议员支持这个议案。

  多谢。



2010年6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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