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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逃犯(南非)令》的动议辩论致辞(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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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逃犯(南非)令》的动议辩论致辞:

主席:

  香港一直积极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合作,打击严重罪案,并致力寻求有意与香港在移交逃犯方面更紧密合作的伙伴签订双边协定。这些双边协定确保罪犯不会逍遥法外,有利加强国际间在打击跨境、跨地域罪案方面的合作。

  《逃犯条例》提供法律框架,以实施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有关移交逃犯的协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根据《逃犯条例》制定《逃犯(南非)令》,实施香港与南非之间就移交逃犯所签订的双边协定(《协定》)。《协定》载於逃犯(南非)令附表,并藉此使《协定》得以实施。逃犯令规定《逃犯条例》所载的程序适用於香港与南非之间,但须受《协定》的条款内的限制、约束、例外规定所规限。《协定》所载的移交逃犯安排实质上与《逃犯条例》的条文相符。

  立法会成立的小组委员会已完成审议《逃犯(南非)令》。我在此感谢小组委员会支持这项命令。

  刚才涂(谨申)议员关注,《协定》第二条第(1)款加入第47项有关双方就修订罪行名单的安排。当局已向小组委员会解释,第47项是一项「涵盖性」条文,以涵盖双方将来可能影响《协定》所载的罪行名单的任何法律修订。这项「涵盖性」条文可避免为修订《协定》内有关罪行名单而重开谈判。事实上,大部分香港与其他海外司法管辖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均载有类似条文。

  透过制定《逃犯(南非)令》,香港与南非就移交逃犯所签订的双边协定将得以执行。这对於加强香港与外国司法管辖区在移交逃犯方面的合作是十分重要的。我藉此机会再次感谢小组委员会支持通过这项命令。

  多谢主席。



2010年6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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