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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律政司司长就何秀兰议员提出中止待续议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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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秀兰议员提出中止待续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刚才余若薇议员发言时作出了一个较严重的指控,我认为我有必要作出一个补充性的回应。刚才她提到关於新的区议会方案是否合宪合法的立场时,她说法律沦为当权者的工具,令她觉得不是味儿。就这一点我想有一些回应,首先,作为特区律政司司长,我从来没有指出过我认为新的区议会方案违反《基本法》或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第一次就这方案是否合法合宪提出法律意见,是在六月二十一日,当时我指出经过我们详细考虑之后,我们认为这方案符合《基本法》及二○○七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提出的这个意见,据我理解,也是民主党的朋友、普选联的朋友和众多位学者的一致意见。就律政司而言,我们没有提出过任何前后不同的意见。刚才(林瑞麟)局长已提及梁爱诗女士就这问题所发表的意见,大家都清楚梁爱诗女士在发言的时候,并非特区的官员,没理由将她个人意见视作特区(政府)或律政司的意见。至於她为何有这改变的看法,她已公开解释,如果你(余议员)认为这是将法律视为当权者的工具,如果将这指控加诸於她(梁爱诗)身上,我认为不很公道,基於上述原因,如果余议员指责当权者将法律沦为工具,这针对特区政府的指责,是不可以接受,亦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多谢主席。



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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