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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店铺阻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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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刘柔芬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店铺在公众地方非法扩展营业范围的问题愈趋严重,影响市容及环境徖生,亦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此外,报道亦指出,食物环境徖生署执法宽松,市民屡次投诉,但情况仍没有改善,被检控及定罪的人士亦多数只被罚款数百元,故此难起阻吓作用;部分店铺负责人已将罚款纳入店铺的经常营运开支,甚至指使他人代为「顶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现时全港共有多少个店铺在公众地方非法扩展营业范围的黑点;

(二)去年涉及店铺在公众地方非法扩展营业范围的检控数目为何,当中有否店铺负责人被检控多於一次;有多少宗个案的店铺负责人被判入狱;被判罚款的个案数目和人数比例及罚款金额为何;

(三)当局会否修订法例,加重对重犯者的罚则;及

(四)过去三年,当局有否考虑全面检讨如何处理上述问题,以及审视相关的执法方式、检控程序及法例,以杜绝店铺在公众地方非法扩展营业范围的情况,以及防止上述「顶罪」的个案再发生?

答覆∶

主席∶

  店铺阻街属街道管理问题的一种,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就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而言,该署会视乎店铺阻街的情况根据以下三条法例条文中最适用的一条采取执法行动:如店铺在公众地方非法扩展营业范围造成阻街,食环署会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A条作出检控。若店铺非法扩展营业范围以致妨碍街道清扫工作,食环署会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22条执法。对於在处所范围外非法经营的持牌食物业处所,食环署会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第34C条采取执法行动。若情况涉及非法构筑物、构成交通阻塞或威胁行人安全,食环署会转介地政总署、屋宇署或警务处等相关部门处理。除了相关部门的日常执法及清理工作外,各区民政事务处会就区内问题严重而须加强跨部门行动的地点,统筹联合行动,协力解决问题。就四部分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各区跨部门联合行动的主要黑点载於附件。

(二)及(三)截至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的过去一年,食环署根据以上三条法例共作出21,311宗有关店铺阻街的检控,当中包括重犯个案;但食环署并没有特别统计重犯个案的数目。

  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A条,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或监禁三个月。妨碍街道清扫工作,违反《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22条,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至於食物业处所在处所范围外非法经营,违反《食物业规例》第34C条,则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三个月。

  在过去一年已被法庭定罪的16,914宗个案,全部被判罚款。绝大多数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及《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的个案罚款金额为400至600元,而违反《食物业规例》的个案罚款金额则由4,000至5,000元不等,亦有零星个案罚款达10,000元,不过所有个案均没有人被判入狱,未见有加重最高罚则的需要。法庭是负责判刑的司法机构。由於法庭会根据个案的情况决定判刑轻重及罚款多寡,食环署会将一些屡次违例者或阻街情况较严重个案的违例者的过往犯案纪录、阻碍范围、被投诉次数、罚款额等有关资料,於定罪后随即向法庭提供,以供法庭作量刑参考。食环署如认为个别个案判刑过轻,会在谘询律政司意见后考虑提出上诉。

  另外,如食物业处所涉及在处所范围外非法经营,食环署会执行「违例记分制」。根据「违例记分制」,持牌人一经定罪,除罚款外,其物业还会被记分,当被记的分数在指定时限内累积至指定分数,处所的食物业牌照会暂时吊销或取消。在二○○九年,因在处所范围外非法经营而被记下指定分数,以致食物业牌照遭暂时吊销或取消的处所分别为104及7间。

(四)食环署的首要工作是保持环境徖生,食环署人员会继续按上述法例处理阻街问题。食环署已就针对店铺阻街的执法行动和检控程序制定明确的工作指引,供执法人员遵从,绝不容许有「顶罪」情况发生。「顶罪」亦涉及妨碍司法公正,若发现怀疑「顶罪」的情况,食环署定会转介相关执法部门跟进。



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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