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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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二十一日)代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约港币9,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贸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9,386.8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为港币131元。
较早前,贸发工程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没有为其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的控罪,被罚款3,000元。
完
2010年6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