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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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十七日)代十六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七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79,000元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七名与讼人,包括Omnicon Events Limited、得溢家电有限公司、新柏康亚太有限公司、宏扬集团有限公司、凯信实业有限公司、香港世运物流有限公司及悦领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9,400元、27,562.5元、25,350元、22,141.87元、19,760.13元、17,032.8元及12,837.7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49元、149元、149元、120元、256元、159元及116元。
完
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