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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出席第十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颁奖礼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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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今日(六月十二日)出席第十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颁奖礼的致辞全文:

张(炳良)主席、各位嘉宾、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好!今天我很高兴参加由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香港记者协会以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合办的第十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颁奖仪式。

  首先,让我先向获奖的朋友道贺。一年一度的《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一直得到新闻界朋友的踊跃参与。设置这个奖项除了肯定和表扬新闻界在报道消费权益新闻方面的工作之外,亦有助提高消费者精明消费的意识,实在十分有意义。

  香港是个闻名中外的购物天堂,各式各样的产品及服务琳琅满目,应有尽有。但面对市场上五花八门的产品,要作出精明的购物决定,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当消费者受广告的吹嘘吸引时,往往忽略产品的实际成分、功效,又或者缺乏足够的资料作出考虑。在这个情况下,消费者能否获得全面、客观和真确的资讯,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消费选择和权益。

  消委会自一九七四年成立至今,致力推广消费者教育,帮助消费者了解他们的权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消委会定期就不同类别的产品进行研究和测试,亦就不同的服务进行市场调查和行业运作方面的研究,从而向公众发布有关的资讯。消委会的工作一直得到香港市民的肯定及重视。

  同样地,香港的新闻工作者对提高消费者精明消费的意识,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亦功不可没。除了协助把消委会发放的信息广泛及有效地传达到社会各阶层之外,新闻界亦不断发掘和采访与消费权益有关的新闻,深入探讨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消费课题。很多报章、杂志不时对受市民欢迎的服务或产品,作出详细的分析、比较,令市民受用非常。我深信新闻界的朋友会继续此项有意义的工作,不论在报道的内容或表达形式上都能精益求精。

  制造和售卖产品的商户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足够和正确的资料。市面上大多数营商者都是殷实经营的,但亦有小部分害群之马,以不良的营商手法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政府已经决定建议修订《商品说明条例》,将服务纳入条例的适用范围,打击虚假商品说明之余,亦会立法规管不良手法,我们会力求在保障消费者合理权益和维护商界营运效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最后,我希望新闻界和消委会能继续携手,为消费者提供公正及客观的资讯,让市民和旅客可以在香港安心购物和消费,从中享受更大的购物乐趣。多谢各位。



2010年6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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